拆迁新策征求意见稿(五)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1 浏览量:268次
拆迁新策征求意见稿(五)
C户型:建筑面积约120m2
选择户型按征收安置房面积由被征收人自由组合选择户型(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及房产部门最终审核为准)。按签定协议并搬家交钥匙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按顺序号选房。
六、非住宅房屋补偿
非住宅房屋补偿办法、标准按照江宁政规发(2016)2、3号文以及江宁政办发(2016)165号执行。
七、征收实施步骤
1、自《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实施通知书》公告后,开展评估机构选定等工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在项目现场进行公示5日内,实施单位书面征求被征收人意见,超过50%被征收人选择同一评估机构的,则确定为该项目评估机构;未超过50%(含)的,报区征收办摇号或抽签产生。
2、评估机构对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初步评估结果公示5日后,由征收实施单位送达评估报告。
3、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双方协议约定的期限获得补偿并完成搬迁。
八、征收实施单位
江宁区人民政府麒麟街道办事处
九、征收签约期限
自《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实施通知书》公告后的120日内。
十、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将房屋出租的,征收实施单位仅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其中,对承租人因停业、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造成的损失补偿,由被征收人支付给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