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教育中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05 浏览量:2548次
社区教育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人事发现人应立即向中心办公室报告。
(一)校舍有重大安全隐患; (二)学员患有急性传染病、昏厥、休克、丧失行为能力、有弃世或暴力倾向; (三)校内或学习点发生严重斗殴事件;
(四)上级领导来中心视察,检查工作;
(五)其他紧急情况。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组织者或发现人应事先向中心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结合学习培训,组织学员集体外出活动 ; (二)举办大型活动,并组织学员集体参加;
社区教育中心接受报告后必须立即作出处置,并向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
对不执行本制度,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后果的,对其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