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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中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05    浏览量:2548次

社区教育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人事发现人应立即向中心办公室报告。

  (一)校舍有重大安全隐患;   (二)学员患有急性传染病、昏厥、休克、丧失行为能力、有弃世或暴力倾向;   (三)校内或学习点发生严重斗殴事件;

(四)上级领导来中心视察,检查工作;

(五)其他紧急情况。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组织者或发现人应事先向中心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结合学习培训,组织学员集体外出活动 ;   (二)举办大型活动,并组织学员集体参加;

社区教育中心接受报告后必须立即作出处置,并向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

对不执行本制度,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后果的,对其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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