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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街道社区教育工作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29    浏览量:2504次

江宁区麒麟街道社区教育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实现街道社区教育工作的制度化、现代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教育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为依据,坚持把社区教育纳入街道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建立与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推进基层社区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市民整体素质,率先将我街建设成为学习型街区。

第三条:街道社区教育工作的宗旨: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统筹协调辖区内学校、社会、家庭诸方面力量,充分挖掘各类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努力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教育格局,逐步实现教育社会化和社会教育化,以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教育需求,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建设,推动街道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街道社区教育的管理模式是: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整合协调、教育资源共享、网络基地共建;教育需求导向、宣传鼓励引导、全员全程全面。

第五条:全街道社区教育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统筹。成立街道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张玉力任组长,分管教育副主任于萍任副组长。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社区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街道社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并对全街道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

街道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人学校,由文教助理朱丽梅任办公室主任,成人学校校长陈堂忠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街社区教育日常工作,根据街道发展规划,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指导和管理全街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村(社区)成立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副书记为组长,相关村长、妇女委员为成员。村(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村(社区)社区教育的统筹、协调;根据全街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区域特点,制定本村(社区)社区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村(社区)社区教育进行协调、检查、考核、评估。

村(社区)社区教育工作,接受街道社区教育中心领导和指导。

第七条:各村(社区)成立市民学校,在村(社区)社区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村(社区)居民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着力增强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和学习型市区认识,逐步建立社区归属感。

第三章 目标与任务

第八条:积极转变观念。通过组织学习、活动,社区成员要逐步树立为适应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着力形成“人人是学习之人,时时是学习之机,处处是学习之所”的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观念;要确立社区教育在社区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和优先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树立社区教育是社区建设基础的观念;树立教育(学校)发展与社会(社区)发展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教育和社区相互沟通、双向参与、双向互动,推进终身学习、终身教育,迈向学习型社会的发展观。

第九条:确立实施目标。在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共同发展的总目标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根据不同时期要解决的和完成的中心任务,确定社区教育的具体目标;根据社区发展的远景规划 ,制定促进社区事业发展的各类人才的预测与培养目标。

第十条:建设社区教育实体。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建立以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为龙头,以街道成人学校为骨干,以村(社区)市民学校等学习型组织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体系。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设在街道成人学校,其职责是主动适应社区发展需要,侧重于辖区内居民素质提高的各类正规教育和学历、非学历教育的培训任务,并村(社区)市民学校有服务、协调、指导的职能。村(社区)市民学校,其职责是统筹来自于各村(社区)居民素质提高的非正规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开展各项社区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素质。街道的人口、职工、计生、健康、法制、家长、老年、家政、国防、科普学校等纳入社区教育中心,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大力开展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市民教育、青少年教育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大力开展市民需求的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文化、艺术活动,努力形成具有街道特色的活动系列,丰富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以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与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

第十二条:努力促进学校、社区双向互动,共同发展。继续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支持学校教育,要认真搞好青少年校外教育,创建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努力形成特色。继续发展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辐射作用,搞好街道与学校的双向服务,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场所设施,积极向社会开放,为提高本地区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

第十三条: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社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全街的社区教育工作。街道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全街道社区教育计划、工作方案等决策大事;街道社区教育办公室每年召开2—3次联席会议,贯彻实施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负责落实社区教育的各项工作;坚持社教干部例会制度,进行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工作布置。

第十四条:建立激励机制。街道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逐步建立起自我评价机制,通过学习对照、组织检查、阶段总结等方式评价社区教育工作,以此推动社区教育的不断发展。街道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对社区教育中心、村(社区)市民学校督导检查制度;街道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全街的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表彰先进,并将评估结果与街道年度目标考核管理相结合。

第五章 措施与保障

第十五条:街道建立健全社区教育中心领导机构,并接受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教育局的领导;认真落实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主任和专职教师的编制,确保社区教育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街道在成人学校的基础上,设立独立的社区教育场所,面积确保在2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图书报刊,居民小区、行政村也应有60—80平方米场所,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育教学设备和图书报刊,满足社区成员的学习、培训需要。

第十七条:社区教育是一种社会公益行为,社区教育的开展关系到学习化社区建设、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关系到社区建设的发展,其经费的筹措和投入是关键。区政府作为投入的主体,每年予以一定的投入,使社区教育的投入逐年有所增长,并确保社区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以适应社区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十八条: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区政府投入的基础上,街道要根据社区教育的发展适当投入;此外,鼓励社会捐,在适当时候设立街道社区教育发展基金,保证社区教育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起执行。由麒麟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麒麟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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