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新策征求意见稿(一)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1 浏览量:340次
拆迁新策征求意见稿(一)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南京市2011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4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苏国土资函〔2012〕277号)、《关于南京市2013年度国务院批准保障性安居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3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苏国土资函〔2015〕59号)等文件批准,麒麟街道东流、袁家边部分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由南京地铁小镇集团公司实施青龙地铁小镇二、三期开发建设。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江宁政规发〔2016〕2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江宁政规发〔2016〕3号)、《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江宁政办发〔2016〕165号)等文件规定,拟定如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改善城市品质、提升人居环境
二、征收范围
麒麟街道东流社区东流村、袁家边社区平家岗村部分房屋(具体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基本情况
住宅约82户房屋,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非住宅约9家,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
四、征收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可申购征收安置房。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五、住宅房屋补偿
(一)被征收人房屋面积、性质、权属的认定
1、被征收人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建房许可证》等权属证书等相关材料,不得自行分户或分割转让。
2、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记载为准。
3、住宅房屋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要求(原则上檐口高度不低于2.2米),建筑结构为钢筋砼、砖混、砖木结构,为实际生活或居住用房。
4、对调查登记后突击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人的认定